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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保定机动车限行公告》

    信息发布者:赵旭丰
    2016-12-07 12:16:36   转载

    《重要通知保定机动车限行公告》 《重要通知保定机动车限行公告》

           按照《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自2016年10月14日起,与北京、廊坊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1、市区内对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星期一: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二:限制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三:限制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四:限制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通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不含以下车辆: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2、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3、货车禁行区域: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通行。
    4、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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