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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三思三推”、监察分局运行见成效

    信息发布者:赵旭丰
    2016-12-08 15:46:32   转载

    实行“三思三推”、创新工作模式 
    蠡县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见成效 

    近年来,蠡县按照“整合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发挥最大功效”的思路,因地制宜,大胆尝试,探索了措施,建立规章制度,为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要做法是: 
    一是在干部管理上,推行“统管+双捆绑”方式 
    思考一:作为县纪委的派出机构,纪工委既要承担独立的工作任务,又应协同县纪委抓好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实践中,处理纪工委与纪委科室关系时应该坚持“有分有合、合分适度、独立运行”的原则,既要保证纪工委整体工作运行不被冲淡,又要实现纪工委与委局机关人员力量的整合,形成监督合力。 
    对此,围绕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机关科室管理,探索推行了“统管+双捆绑”方式。一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安排、统一保障”的原则,实行集中办公,人员统配的“大纪工委”工作格局,实行对纪工委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垂直管理,全面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管理,避免了纪检监察干部独立性不强、办案压力大、阻力大、工作有顾虑等现象。二是实行“双向捆绑制”。按照“改革体制、强化职能、确保成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坚持工作互补、业务互补、力量互补、资源互补和自由结合原则,将纪工委与县纪委职能科室结对帮扶,实行AB角色,“点对点”式相互捆绑,参与职能工作,整合有限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充分实现从工作谋划、实施、督导、落实的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了《蠡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单独考核,及时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同时,要求派驻机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有效防止了派驻人员处于“无人监督”的“悬浮”状态。 
    二是在职责区分上,推行“三方负责、责任共担”体系 
    思考二:纪工委运行之初,我们发现纪工委对自己的职能认识不清,工作大包大揽,对有些不应或不全部由纪工委承担的工作也积极的参与进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纪工委工作的开展。因此,只有职责权限明确,才能保证纪工委有职有权,放胆作为,使纪工委充分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对此,蠡县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实践,推行了“三方负责、责任共担”体系,逐步形成了较为清晰的职责体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抓总,规划部署整体工作;在驻单位具体落实、配合落实;派驻干部抓监督、抓协助、抓基础,实现由“运动员兼裁判员”到“全职裁判员”的转变,主要明确了三层关系: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协调、指导和配合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乡镇、县直单位是监督、指导与被监督、被指导的关系,同时接受所辖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四项权利:重大事项监督权、日常工作检查权、违纪案件调查权、落实工作督办权。五项职责:监督检查、巡视督察、案件调查、督促协调指导、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 
    三是在工作运行上,推行“1+4”工作体系 
    思考三:实践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因制度不健全、联系部门较多但人手不足等等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大多采取“派而不驻”的方式开展工作,没有真正的进驻单位,存在着“裁判员远离比赛场地”的窘境,造成了经工委整体运转中出现了不顺畅,工作职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对此,蠡县研究推行了“1+4”(即:1个规定+4个制度)工作体系,对辖管单位实施链条式、连贯性地监督,实现了纪工委工作运行的规范化,保证了纪工委职能作用的最大发挥。 
    一是出台“一个规定”。即《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核心,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任务、职能权限、辖管范围、管理体制,从而搭建起工作运行的基本制度构架。 
    二是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实现了日常报告能够及时报送、真实有效,并通过日常报告发现问题。①建立报告评析制度,通过对部门日常报告内容进行纵向对照和横向比较,查找和分析问题;②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对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内容雷同等问题的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好的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彰;③建立重点回访制度,通过抽查回访、专项巡查等手段,发现并纠正部门存在的虚报、漏报、瞒报等方面的相关问题;④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对部门日常报告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公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列席党组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了列席会议的范围、程序和列席人员的权利和职责。要求必须列席辖管部门“五个会议”。即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会、干部人事任免会、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等。在此基础上,纪工委书记每月至少列席一次辖管部门的普通班子会议,切实加强对辖管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以来,已列席各类会议达30余次。 
    四是规范巡查方式。对辖管部门推行了定期巡视和专项巡视。①定期巡视。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对辖管部门进行巡视。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组织考核、受理举报等方式,重点监督检查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决议、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情况等。②专项巡视。对上级安排的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某个领域的专项治理以及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较为集中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要写出专项汇报,报县纪委常委会。巡视结果纳入被巡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截至目前,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已经累计对56个部门开展了专项巡视。 
    五是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建立辖管范围内股级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建立辖管区域内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信访举报记录、调查记录、处理结果等相关内容,从而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并对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起到好的参考作用。 
    2012年以来,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列席各类会议30余次,提出整改意见20余条,对56个部门开展专项巡查,立案查处案件 60件,党政纪处分60,充分发挥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督导、办案三项职能,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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