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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并举”
严防农村土地征用拆迁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监督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在农村土地征用拆迁中要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的监督平台作用,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前置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用程序的公开、透明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
一、开展前置性监督是前提。在土地征用拆迁项目达成之前,可由政府组织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做足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预留影像资料,有效防止虚报地面附着物和土地补偿等级问题的发生;二是一把尺子衡量,按照“分+分=合”的原则,丈量出所占土地总面积,在分户丈量时坚持以地亩帐和宅基手续为准,有效防止虚报土地面积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制度是关键。一是对于丈量、清理、确权、付款的一系列征地、补偿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严格的监督制度并真正落到实处,将工作人员的所有活动置于规范与监督之中,保障资产数量的真实可信、赔付金额的事实求是。二是加强责任制。对于现场测绘等工作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共同负责。审核环节,严格把关,谁签名谁负责。所有程序应当有详细的原始资料备份并尽量保留原始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
三、加强村务公开监督是基础。要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和范围,打破季度、月度公开定制,实行土地征用拆迁的事事公开、即时公开、程序公开,确保土地征用拆迁的公开、透明。一是事事公开、即时公开。在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①公开征地拆迁范围;②公开征用拆迁补偿标准和依据;③公开征用对象;④公开所涉每名征用对象的土地数量、地面附着物、土地等级以及建筑情况等;在土地征用拆迁后:①公开补偿款总额;②公开每名征用对象补偿额;③公开村集体补偿款保留额;④公开保留补偿款的使用意向等。二是程序公开。实行“六步公开法”:第一步,村委会整理公开内容;第二步,“村监会”审核;第三步,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第四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第五步,公开栏公开并报乡(镇)政府备案;第六步,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规范“三资”监管是保障。土地征用拆迁作为农村重要经济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一是实行最严格的登记台账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台帐,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资产、资源发生变动必须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二是实行最严格的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村集体留存补偿款作为村集体资金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会签”、“六不入账”、报账管理以及专款专用等制度。三是实行最严格的审计制度。定期对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计,确保农村财务的规范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源不受侵害,确保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四是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财务经手人员、报账员、“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任何损害、侵占村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严格追究党政纪和法律责任。